欧盟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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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留学在线
时间:20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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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教育的法律地位
根据欧盟宪法,欧盟的职能和运作权限可以根据成员国的授权和让渡程度分为三类:
A、可以行使独立执行的权力:欧盟关税、保证内部市场运行的竞争规则、使用欧元国家的货币政策、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B、与会员国共同负责并分担的权力:内部市场、安全司法等社会问题、经济社会和领土、农渔业、环境、保护消费者、交通运输、跨欧洲网络、能源自由安全与司法公正、公共健康卫生;
C、只能提供支持、协调和辅助行动的权力。保护促进人们健康、工业、文化、旅游、教育、青年、体育、职业培训、公民保护、行政合作。
由于欧盟国家对欧盟委员会没有过多让渡教育主权,所以欧盟委员会教育职能部门只能在宪法允许的权限内制订自己的工作计划。目前,欧盟委员会采取的战略是通过发起和协调欧盟国家间的合作项目达到推动欧盟教育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机构设置
欧盟委员会负责教育的机构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政策和领导层面,第二层次为项目和业务层面。
政策和领导层面由欧盟委员会教育委员以及协助其工作的秘书班子和内阁成员组成。教育委员实际上是政府派出的代表人物,任期5年,各欧盟成员国政府根据欧盟委员会分配的额度推荐一位人选,由欧盟委员会任命。现任欧盟教育委员JAN FIGEL 先生是斯洛伐克人。为了保证教育委员行使履行其职责,教育委员可以从国内携带助手(即内阁成员)到欧盟委员会办公,欧盟委员会负责提供办公条件和秘书服务。欧盟教育委员的职责是负责欧盟教育的大政方针,并指导项目和业务层面教育工作的开展。欧盟教育委员办公机构的工作人员约20人。
项目和业务层面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属于国际公务员性质。这些工作人员经公开招聘产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基本可以终身在欧盟工作。项目和业务层面的部门机构称为总司,教育文化的总司长是ODILE QUINTIN女士, 国人。在总司长下面,设有两个司:政策司和项目司。政策司设有6个处:政策协调处,学校高教处,职教成人处,横向革新处,多语言政策处,数据分析处。项目司也设6个处:项目协调处,财政审核处,成人和初等教育处,高教和欧洲一体化处,职业教育项目处,高教国际合作处。在欧盟教育文化总司以及附属部门工作的人员约1000名。
三、预算
欧盟委员会对教育的投入平均约占欧盟委员会预算的1%。2002年欧盟委员会总预算为986亿欧元,其中,教育、文化、社会领域9亿欧元,占0.9%。2005年欧盟委员会总预算1165亿欧元,其中,教育、文化领域10.47亿欧元,占0.86%。据初步了解,2006年以后,这个比例不会有重大变化。但是,由于欧盟总的预算额有所提高,所以教育投入的绝对数额不会减少。例如,欧盟对“2007-3013终身教育整体行动计划”的单项预算投入就达到69.7亿欧元。
四、运作程序
欧盟委员会的核心集体由主席巴罗佐(葡萄牙人),24个各国委派的委员以及36个总司长和部门主任组成。欧盟的重要决定需提交每周三由欧盟主席召开的例会上集体讨论通过。委员会在形成共识之后,以书面形式向欧盟理事会提出建议。欧盟理事会如果同意委员会的建议,就将委员会的建议转交欧洲议会讨论通过。如果欧盟理事会或者欧洲议会不提出修改意见,欧盟委员会就可以将建议变成正式提案(COMMUNICATION)提交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二读通过。如果欧盟理事会或者欧洲议会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欧盟委员会则需将原来的建议修改后重新提交。可以看出,欧盟委员会动议的审批程序还是比较复杂,耗时费力的。
五、主要工作
欧盟教育工作的宗旨是为成员国提供支持、协调和辅助行动,努力成为教育新思路的支持者,教育改革的催化剂,促进教育交流的旗手,为使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最有活力的知识经济社会”,实现里兹本战略目标,赶超美国做出贡献。欧盟教育的具体工作是,收集教育信息数据,开展欧盟国家比较研究,促进教育革新活动,鼓励教学人员流动,通过开展合作项目促进欧盟国家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欧盟发起的主要教育项目计划有:苏格拉底计划(SOCRATES), 达芬奇计划(LEONARRDO DA VINCI),TEMPUS计划,ERASMUS MUNDUS计划,E-LRAENING计划,“2007-3013年终身教育整体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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